目前銀行對利害關係人都有規範,包括不能信用貸款、貸款必須要有擔保品等,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上任以來積極規範產金分離,本周更祭出產金分離新三條,被外界視為富邦條款,金管會甚至正式對蔡明忠下最後通牒,否則將命其解職富邦金副董職務,其後續外界也都張大眼睛在看。但是產金分離原則具有雙向性,在防弊與興利之間,也將是主管機關金管會的智慧考驗。

其實,今年富邦金股東會就有小股東發言表示,富邦集團業務有金融、建設和媒體,政府正注意相關問題,建議蔡家二兄弟多晉用專業人才,例如幫台灣大哥大找專業的董事長、副董事長。高雄開公司推薦」小股東要求兩兄弟卸下台灣大董事長和副董事長職位,富邦金董事長蔡明興當時表示,關於產金分離,都有遵守規定,沒有違法。台南會計師推薦

不料,據金管會調查,發現富邦金董事會通過的提案,都有副董事長蔡明忠的簽署同意,換言之,蔡明忠已經是實質的首長、具有決策權,而非單純的副董事長,已違反產金分離,因此,已要求富邦金限期改正內規作業要點,若 2 個月內未完成改善,可命令解任蔡明忠職務。

所謂「產金分離」是指產業與金融業大股東,只要持有金融機構股權逾 10%,金管會就可以審查其大股東適格性。這項規定起因於 2006 年的力霸案造成中華銀行擠兌事件,為免再發生危及金融秩序的事,金管會要求產業與金融分離。

關於適格性的規定,2006 年時只規定金控董事長、總經理不能兼任產業董事長、總經理,但自從去 (2017) 年爆發永豐金三寶案後,金管會緊急在下半年修法,把兼產業董、總的限制擴及到「職責相當之人」,並由金管會採實質認定方式,判定金融機構是否有違規。

因應金管會產金分離政策,2006 年時有多家大型集團重新安排董座人事。以富邦集團為例,「二董」蔡明興時任台灣大哥大董事長,放棄擔任富邦人壽董事長。

2016 年富邦集團蔡明忠、蔡明興兩兄弟首度交換產金事業領域版圖,當時富邦金解釋,主要是在富邦保險體系工作 43 年的富邦人壽董事長鄭本源因健康因素申請退休,並已延退兩次,基於壽險事業已成為富邦金重要的獲利雙引擎之一,因此蔡明興決定回任富邦人壽董事長。

我覺得會計師事務所本身就是比較有專業性的工作,我會常常遇到公司的會計小姐打電話來詢問會計專業問題,因此我一定要熟讀很多相關稅法、會計準則公報,才能給予應對,這是在工作上蠻具有挑戰性的地方,另外我覺得在事務所工作最常遇到的困難是在稅務申報,因為都有時間限制,就要趕在期限內完成,在來應該是每個會計師事務所最容易爆炸的月份,就是3-5月,公司規定星期六要來加般,我本身是有家庭的人,也有小孩要顧,但為了家庭跟工作都可以兼顧到,我就和老闆商量很久說可不可以星期六不要來加般,然後工作量還是會在時間內想辦法達成,好在我老闆是蠻好的,考慮之後也答應了,接下來就是我個人的挑戰,該如何在不加班的情況之下將工作於時限內完成,我這幾年來的心得就是要懂得時間上的運用,例如提早上班、提早做事,然後要常常想辦法如何讓每一件事都可以很有效率的在期限內完成。我相信老闆一般都會體諒,也不會影響到考績。

同時,為遵守產金分離原則,蔡明興辭任台灣大董事長,接任富邦金董事長並兼任富邦人壽董事長;蔡明忠也遵循產金分離原則,辭任富邦金董事長及北富銀董事長,轉任台灣大董事長,但仍擔任集團董事長。

產金分離一般主要規範目的為確保存款機構安全,確保信用分配的公平及效率,避免潛在的利益衝突、價格歧視或不公正的競爭,還要避免經濟影響力甚或政治影響力的過度集中。

但其實,產金不分離在經濟理論上,是認為有助分散風險、讓收益多元化、創造內部資本市場、擴大經濟規模、創造更多投資等優點,簡單來說,產金分離原則具有雙向性,除了檢討金融業對產業的投資外,產業對金融業的投資也是另一個值得關注的議題。

如何成立公司已有美國學者指出,銀行及產業的分離,某程度上反而增加了銀行間整併的同質化及巨型化,因此有限度地允許產業持有銀行或涉足金融,也許有助於大銀行間的良性競爭並回應中小型融資市場的需求,且可降低目前銀行業產品及資產的同質性;必要時,具有堅實財務業務的產業或可作為危機發生時銀行的力量來源(Source of Strength),避免系統性風險的全面擴散。

美國因此對金融機構投資產業的規定朝向放寬發展,以訂定最高比例上限、建立防火牆等方式防範問題。

當然,台灣的金融業確實長期為幾個主要家族所主宰,產業與金融結合進而形成宰制我國經濟的財團巨獸現象,也絕對不是國人或監管部門空穴來風的憂慮,但是「產金分離」是一個複雜而需多方面深思的議題,應具有產業結構、金融業營運模式、市場競爭、信用分配之公正與效率,乃至於系統性風險等宏觀監管意涵,而在防範銀行資產遭不當運用及避免利益衝突等公司治理面向的監管層次也是一個問題,也就是說,防弊與興利之間,在在考驗著監管者的智慧。

在民國87年的時候有不少的公司創立,那個年代的經濟正值起飛,有許多公司紛紛開始成立,但也因此發生了一連串的企業掏空事件,企業掏空舞弊案件在當時可是非常常見的手法之一,除了欺騙股東投注資金進入公司外,更會將許多公司內部人員也欺騙,變成做白工,原本的投資者也就直接跑路了,因為在當時有許多這一的事件發生,如何開公司就變成當時很重要的課題了!公司治理的重要性也在那時開始被看重,也陸續推動許多公司治理相關的管理規則規章,也有許多範例參考,可以藉由相關法令跟自律規章,將公司的規則制定清楚,落實公司的成立,而不是隨便成立一間公司,開了又倒,在當時政府、非政府組織、公司三方面的合作,也讓公司治理開始上手,未來如果遇到相同問題,還是要小心對待,注意自己不要被欺騙了,如果是自己要成立公司,建議也可以閱讀如何開公司、如何成立公司、利用話說達成目的等等的相關書籍,這些或許都可以對你在創業的路上有所幫助。

營登推薦的小規模營業人的營業稅起徵點:
1.買賣業、製造業、手工業、新聞業、出版業、農林業、畜牧業、水產業、礦冶業、包作業、印刷業、公用事業、娛樂業、運輸業、照相業及一般飲食業等業別之起徵點為每月銷售額新臺幣八萬元。
如何開公司2.裝潢業、廣告業、修理業、加工業、旅宿業、理髮業、沐浴業、勞務承攬業、倉庫業、租賃業、代辦業、行紀業、技術及設計業及公證業等業別之起徵點為每月銷售額新臺幣四萬元。
簡單來說,按照稅法的理論,就是有從事商業活動(營業),就該辦稅籍登記;但由於每月銷售額在營業稅起徵點以下,還沒有達到營業稅的起徵點,因此雖然必須辦營業登記,且將營業的所得要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一時貿易盈餘」。再者網拍/代購業,因為性質特殊的緣故,可以暫時免辦稅籍登記,但在達到相當的營業額時仍是要辦理營業登記及營利事業登記,千萬別自動理解為不用辦登記或不需要報稅。